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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2年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9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已經2003年8月20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護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滿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85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 號公布 根據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 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
(2005年1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公布,根據2011年5月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8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2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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